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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王晓悦 主编|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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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600606)看似优质的财务报表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黑洞。
2019年,绿地控股年报披露一笔旧账,公司欠一家石油公司逾5千万元的应付账款。清流工作室独家调查发现,该应付款对应的是2014年一笔“走单走账不走货”的虚假贸易。往下追溯整个贸易链条,还可以看到,绿地系至少在十年前——上市前——就存在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在绿地体系内,存在类似无实物的贸易不在少数。据清流工作室梳理,绿地能源板块在集团上市前签下多份煤炭、油品买卖合同,收付款单据、收货凭证等资料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并无货物交易。
其中,一家曾与绿地合作、在绿地控股报表中多次出现的能源公司,更在一次庭审中声称——2011年多家企业以煤炭买卖作掩盖,形成封闭循环的资金流转链条,意在虚增业绩;且一家名称中带有“绿地”的公司,在这个交易链条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公司所指称的“交易链”中多个企业,均能在绿地控股的报表中找到踪迹。
资料显示,绿地能源板块在其贡献营收方面,出现了诡异的暴涨和极速萎缩。其中,2012年至2014年3年间,绿地控股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千亿元,2013年达到1453亿元的最高值。但在2015年,绿地控股借壳金丰投资成功上市后,能源板块营收忽然跌去7成,仅余336亿元,此后年营收均低于205亿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前述在庭审中声称“无货物贸易”的能源公司,
在绿地上市后“隐身”多年,近期却在绿地控股2019年年报中再次出现。与该“交易链”相关的两家能源公司,2019年共计获得绿地控股近3.65亿元的大额预付款。
近几年,绿地资金流出较大,为保发展不得不加大杠杆,被认为是资金压力最大的上市房企之一。在今年7月宣布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绿地控股的股价一度飞涨,随后在公司连踩“三道红线”等负面舆情下又跌回年初低点。而围绕在蹊跷的预付、应付款上的悬疑,也将是绿地控股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笔旧账背后的虚假贸易
2019年,绿地控股披露了几笔大额应付账款。其中,绿地控股应付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合公司”)5524.98万元,账龄超过1年,至今未结算。
清流工作室发现,绿地控股全资子公司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能源”)与中合石油曾因一笔精煤交易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令绿地能源支付中合公司货款5043.68万元及违约金。中合公司在庭审中也表示,绿地能源曾向中合公司发送一份《企业询证函》,确认拖欠中合公司货款5524.98万元,与年报披露的金额相符。
然而,这笔业务是一笔虚假贸易。
在该起案件中,绿地能源反对向中合公司支付货款,理由是“与中合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交货”。而面对绿地能源向中合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绿地能源的解释是“基于商业信誉提前出具”。
对此,中合公司提出另一种说法——在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5月27日间,中合公司与绿地能源之间已有12笔交易,涉案合同是第13笔,货款5千余万元。此前的合同均是中合公司从厦门绿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地”)购货后转售给绿地能源,并由绿地能源出具《收货确认书》的形式来完成。法院也审理查明了这一资金链条,即中合公司向厦门绿地付款,绿地能源向中合公司付款。
(绿地系形成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绿地能源是厦门绿地公司的控股股东,前者持有后者51%股权,二者具有关联关系。这意味着,上述交易链条不仅是走账不走货的虚假贸易,还形成了自买自卖的闭环交易。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表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最初的出卖人以及最终的买受人使得整个连环贸易形成自买自卖的闭环贸易,同时,签订买卖合同系当事人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极易形成虚增收入及关联交易,从而违反《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和深、沪《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从这个闭环交易延伸出来的上游关系,绿地自述也存在无实物交付的情况。
在厦门绿地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焦化”)的合同纠纷中,厦门绿地同样拒绝返还货款,并称“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接……且这些款项是山西焦化与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实质是借款合同关系,与厦门绿地能源无关。”
法院查明,山西焦化与厦门绿地于2013年、2014年签订了《油品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约定山西焦化向厦门绿地能源出售燃料油、煤炭,涉及金额5010.52万元。
另外,在厦门绿地与上海云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云峰化工”)的合同纠纷中,厦门绿地反对根据双方签订《应收账款回笼协议》还款,理由是双方形式上是买卖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借贷关系。
厦门绿地提交证据显示,所有的买卖合同均没有交货地点、装卸货时间、地点及人员等的约定,意在证明所有买卖合同均为虚假合同。厦门绿地认为,该案实际上是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掩盖企业间相互资金拆借的事实,双方从2010年7月至2015年4月30日共发生往来账164笔,合计高达41.9亿元,借贷年利率为12%。截至庭审日,厦门绿地已经偿还所有借款和利息,且多付了1200万元利息,要求云峰化工偿还。
不过,云峰化工不认同上述说法,法院也表示,即使债务系企业间借贷产生的,《应收账款回笼协议》等文件仍然是有效的,最终判令厦门绿地偿还欠款逾163万元。
资料显示,云峰化工是绿地控股的孙公司,与厦门绿地有关联关系。在绿地控股借壳上市公布的资料中,并未披露上述“拆解资金”。
大额预付款再现
发生在应付账款上的“虚假贸易”并非个例。
除了应付账款,绿地控股2019年出现大额预付款流出。2019年,绿地控股前5笔预付款合计流出资金近12亿元。
其中2笔预付款,指向能源业务。绿地控股向两家能源类的供应商——天津汇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海新能源”)及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称“中能源公司”)提供大额预付款,金额分别为2.17亿元和1.48亿元。
奇怪的是,2015年,这两家能源公司也曾出现在绿地控股的报表中,但彼时的身份却是欠债未还的客户。
绿地2015年的年报显示,汇海新能源欠绿地控股1410万元款项、中能源公司欠绿地控股1.16亿元。绿地预计上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总共计提坏账金额超过6千万元。2015年至今,绿地每年转回坏账准备金均为0,这意味着6千万元坏账至今未收回。
赖账不还的客户,摇身一变成为绿地大额预付的合作商,这两家公司到底有何神通?
工商信息显示,汇海新能源成立于2004年,两名股东分别是自然人严增仪和李联渊。2019年,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0。
中能源电力则有国资背景。然而,这家国企中能源公司,目前却诉讼缠身,且有多起票据造假、合同造假纠纷,公司名下更是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资产。
清流工作室发现,早在10年前,绿地控股与中能源公司已是紧密的合作伙伴。
绿地能源2011年的信用评级报告显示,中能源公司在绿地能源的煤炭贸易板块中一人分饰两角,既是绿地能源的主要供货商,也是绿地能源的核心客户,这也是中能源公司频繁出现在绿地的预付和应收名单的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能源公司——2019年总计获得绿地控股3.65亿元预付款——曾一起出现在一合同纠纷案中,且该案件再次出现了“虚假贸易”的说法。
该案件事因中能源公司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奇瑞寰球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寰球实业”)合同纠纷,牵扯到了汇海新能源。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中能源公司一直称涉案的煤炭买卖合同,实际上是煤炭买卖合同掩盖下的企业融资行为,涉案的23亿元“预付款”,实际上是借款。“因为融资行为,牵扯了多家企业,在当时情况下国有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是不合法的,为了掩盖违法行为,由多家企业参与。”
其在二审时提交了两份经过公正的证据,意在证明“煤炭购销合同不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其中一家“绿地新能源公司”在其所称的链条中现身。
中能源电力提交资金往来情况并声称,绿地新能源公司、中能源公司、汇海新能源公司、以及寰球实业、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电力”)等之间共同构成了一个封闭循环的资金流转链条,以煤炭买卖作为掩盖形式。各主体与上下游之间的买卖合同均不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对账结算系依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
链条中出现的“绿地新能源公司”,在工商信息中没有对应的公司。不过,目前绿地系披露的交易信息显示,绿地能源或绿地控股,与中能源提及的4家公司均有合作,且在中能源等公司的贸易链条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清流工作室发现,2019年并不是绿地系第一次向汇海新能源和中能源公司提供大额预付。绿地控股子公司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能源”)的报告显示,2013年末,绿地系向中能源公司提供的1.64亿元预付款尚未结算,账龄2-3年;绿地系向汇海新能源提供大额预付金额高达3.7亿元,账龄1年余。
中能源电力在庭审中称,中能源公司是资金流转链条的资金入口方,大唐电力公司是封闭循环的资金流转链条的资金归口方,中能源公司将接收的全部流转资金根据循环交易的资金链条分别支付给下游公司,经大唐电力公司最终流转至寰球实业公司。
在绿地2015年年报中,上述资金最终流向的奇瑞寰球与“资金归口方”大唐电力分别欠下绿地控股2.32亿元及2.25亿元,绿地同样计提了坏账,共计1.7亿元。
绿地系与中能源所述造假链条存在多个交集
为了冲业绩?
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的另外两家企业,寰球实业和大唐电力均不认可中能源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法院也以无关联性为由拒绝采用中能源资金流向、公证的邮件沟通往来等证据。
不过,在该案的煤炭买卖合同中,不论是出卖人中能源公司、买受人寰球实业,还是寰球实业所称的最终用户大唐电力,均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与案涉煤炭买卖合同对应的货物,也不能证明曾经从事过煤炭买卖、存储、运输、交付等任一与履行案涉煤炭买卖合同相关的行为。
谈及上述合同的目的,中能源提出一种说法,即“煤炭购销合同系各方当事人为虚增业绩而作出的虚伪意思表示”。而虚增业绩的说法,也出现在多个绿地系的案件中。
除了煤炭业务,绿地能源还有部分油品贸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商业分公司(下称“云峰公司”)与上海东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云峰公司与东孚公司之间先后签订了多份互为买卖相对方的《油品购销合同》,但其中存在部分非因真实交易而签署的合同。东孚公司表示,双方仅有部分合同履行了发货及付款义务,大部分合同是双方为走账和冲业绩所签。
中合石油与厦门绿地在2012年签有汽油贸易合同,厦门绿地欠货款700余万未还。但在双方仲裁裁定书中,厦门绿地表示该交易是“一个四方循环的账面交易,实际上并无货物的真实交易”。签订该汽油买卖合同,是为配合中合公司操作账面交易,提升业绩,以达到中合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年检和资质保留。
前文提及的所有案件,所涉合同均签订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且均属于绿地能源板块业务。资料显示,2012年至2014年3年间,绿地控股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千亿元,其中2013年达到1453亿元的最高值。
2015年,绿地控股借壳金丰投资成功上市后,能源板块一落千丈,营业收入跌去7成,仅余336亿元。此后4年,绿地能源板块年营收一直低于205亿元。2015年年报中,绿地能源还对多笔能源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此后计提坏账的客户均代之以字母A到S。
时隔多年,这些已经隐身幕后的合作方,再次以供应商的身份出现在绿地控股2019年的报表中。而在向两家能源供应商转出共计3.65亿元预付款的同时,绿地控股却首次在年报的主营业务介绍中删去了能源板块。
清流工作室致电并向绿地控股发送邮件,询问大额预付款和应付款问题,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王晓悦是清流工作室高级作者,常驻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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