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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丨民生银行航天桥“假理财”案宣判 骗147名客户27亿余元 张颖被判无期)
三年多以后,此前备受瞩目的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件二审宣判。
2020年12月10日、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别公布了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原行长张颖和副行长肖野的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终审裁定显示,北京市一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8)京01刑初69刑事判决,张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肖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后,北京市一分检提出抗诉,张颖、肖野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本院经过二审后,于2020年11月29日作出了二审判决,其中张颖维持原判;肖野改判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期为九年。
判决书显示,张颖担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自2013年以来,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购买或受让虚假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张颖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向个人、企业支付额外的存款好处费。
2017年4月,《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报道该起“假理财”案件,并持续进行跟踪。
明星行长犯下的惊天大案
“1980年出生的北京女孩张颖,一头短发,给人利索能干的感觉”。这是此前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描述的对张颖的印象。
谁也没有预料到,这个外表踏实,业绩优秀的年轻支行长会犯下惊天大案。
根据张颖自述,她于2011年担任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后,为提高业绩,以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方式招揽客户到航天桥支行存款。此前,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部分,张颖用自己的钱支付。
持续到2012年6月,张颖已无力支付高额的利息,为了保持业绩,其又虚构部分虚假的高息“过桥”业务骗取客户的钱款使用,从而挪出部分钱款偿还之前的高息。因支付虚假的“过桥”高息及之前揽储的高息,资金亏空越来越大。
2013年起,张颖开始伪造理财产品协议,向客户出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最初,其销售“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承诺高息。销售这种虚假理财产品时,其先到柜台告诉柜员王晓红,待会有客户要到她的柜台做转账业务,但收款人不想让转款人知道收款人的情况,故让她把转账回单收着不给转款人而交给张颖,张颖再跟客户解释。
嘱咐好王晓红后,张颖再与客户签合同,并带客户到指定柜台办理付款业务。张颖让客户输入密码,柜员转账,对于客户而言,“理财产品”即购买完成,但实际上这些钱款转至张颖控制的祁某艳、高某天、池某、崔某琦、崔某强、闫某、王某、陈某健、郑某玲等人在民生银行的账户。这些名义持卡人知道张颖使用他们的账户,但不知道具体用途。
2015年,航天桥支行有个针对资产过千万元客户的“鲸钻高尔夫俱乐部”,如果民生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收益不高,这些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很可能将钱转到其他银行,航天桥支行的资金量就会下降。为留住客户,张颖又编造新的虚假理财产品。
张颖告诉该行主管俱乐部的副行长肖野,有购买了这种理财产品的大客户急于赎回未到期的产品,俱乐部愿意接手该产品的客户能够享有产品原购买人的年盈利。因为这个大客户不愿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信息,所以会以其他人的名义签订理财产品转让协议并收取产品转让费。蒙在鼓里的肖野和理财经理就当成真的理财产品向客户推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17年采访投资者时,有投资者表示:“肖野曾经被带走,后又放出来。在面对投资者时,他曾坚定地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些理财产品是假的。”
据张颖自述,“转让协议等文本是肖野找来的,开始时,肖野把做好的转让协议给她,由张颖签转出人的名字。后来,俱乐部购买虚假理财产品的人太多,其冒名签字签烦了,就让肖野看着签。其用陈某健等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假的理财产品转让协议,受让产品的客户直接将资金汇入其掌控的陈某健等人名下的民生银行卡”。
真公章受限后私刻“萝卜章”
令人惊讶的是,这样的虚假理财操作,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持续了四年多未被发现。购买者中,不乏知名企业家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些精明又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2016年9月前,张颖在协议上提前加盖好航天桥支行的业务章。但是2016年9月后,航天桥支行按照民生银行总行的要求安装了印控机,盖章要通过网上的审批手续。张颖无权使用储蓄业务章,就让航天桥支行办公室主任何蕊刻了枚假的储蓄业务章,保管在何蕊处,其他人要在协议上加盖假的业务章,向其请示后到何蕊处盖章。
据悉,购买第一种虚假理财产品的主要是和张颖熟悉的几个老客户。购买第二种虚假理财产品的主要是肖野和理财经理李亚慧负责维护的“鲸钻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客户比较多。如果遇到客户向张颖要理财余额情况时,张颖就结合对账单编造虚假的理财记录,让何蕊打印出来用于应付。
法院审理查明,张颖担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自2013年以来,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购买或受让虚假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其控制的陈某健、王某、祁某艳、高某天、池某等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张颖案发还不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了解到,是有投资者向其在民生银行的朋友询问一款虚假的理财产品,但是民生银行系统内并未查到这款产品,北京分行核查还从航天桥支行发现了伪造的公章及虚假的空白理财合同。于是,2017年4月13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4月12日,张颖被叫往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了解情况后,肖野等人指示相关人员删除张颖、肖野、李亚慧电脑中涉及虚假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数据,转移张颖、肖野处的虚假理财合同、销售记录和伪造的储蓄业务公章等。
本案中参与的员工多达七八名,但是此前大多数均不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
比如员工李某慧表示,2016年6、7月,肖野告诉她,张颖有个客户想转让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受让方只需要支付本金,就可以享受理财产品全年的收益,让其询问鲸钻高尔夫俱乐部的客户是否有人愿意受让。李某慧和王某雨向俱乐部的客户推销这种转让型的理财产品,其做了近200单。转让的具体流程是,受让客户在航天桥支行签订合同后,其带客户到柜台将受让款转到转让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让人不到现场。这种转让型理财产品的合同材料,刚开始,其找肖野拿,合同上转让人的名字已签好并加盖了航天桥支行的储蓄业务章。
李某慧也表示,“正常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合同在民生银行网站上都能查到并下载,这种转让型理财产品却查不到,肖野说是高端客户的私人定制版,不对外公开,所以查不到”。
公安机关查获的张颖虚构的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及伪造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书、转让证明书等显示,这些虚构的理财产品分为两种类型:类型一为虚构期限为一年半至三年,年化收益率高达15%至40%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类型二为虚构年化收益率为4.5%左右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张颖谎称该类理财产品的原持有人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因故转让理财产品,受让人受让这类理财产品后,能够享有产品存续期内的全部收益,而不论转让交易在存续期内何时发生。
“体外循环”背后的高额贴息
张颖骗取客户的巨额资金并未进入银行账户,而是用于体外循环。
根据张颖自述,对于虚假理财产品购买人转入其控制的陈某健等人民生银行卡的钱款,其支付赵佳好处费7、8亿元。原来为了提高业绩,张颖通过赵佳“购买”存款,除去正常的存款利息,还需要通过张颖控制的上述个人账户向赵佳额外支付存款额5%-6%的好处费,赵佳再支付给存款客户。
赵佳找来的客户包括海康威视、香飘飘等企业和个人,存款共计100余亿元,张颖共计支付好处费7、8亿元。比如,2015年4月起为海康威视公司在民生银行做定存贴息,在正常存款利息3.25%外,私下能再返存款额3.3%的好处费。扣除中间人的好处费后,这些贴息分别存入海康威视公司子公司对公账户。不过这些贴息资金在海康威视公司的账目上记成货款。海康威视公司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共存款七八十亿元,获得贴息共2亿余元。
赵佳等人的证言显示,赵佳自2011年8月开始,为张颖介绍240余名个人客户定期存款,存款规模56亿元。赵佳自2014年12月开始,为张颖介绍海康威视公司北京分公司、香飘飘公司、大华智联公司三家企业定期存款,存款规模共计96亿余元。
2013年9月起,张颖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净支付赵佳8.13亿余元,赵佳截留1.538亿余元后,净支付封雷6.594亿余元。封雷截留1.085亿余元后,净支付宋怡5.509亿余元。此外,还有多名中间人层层截留后,净转入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1.78亿余元。
而海康威视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的存款,除利息外额外获得的好处费,在海康威视公司的账上记成销售费用,未依法进行公告。香飘飘公司在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存款额外获得的好处费,无法在香飘飘公司的银行账户入账,因此存入用于公司经营的个人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大肆挥霍与高达20亿的窟窿
贴息之外,有了钱的张颖还进行了大肆挥霍。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明,张颖及其控制的陈丽健等人的银行账户使用资金2亿余元购买房产、轿车;使用资金8亿余元,向多名个人、公司购买珠宝、玉石、手串、唐卡、手表等物品,从在案的销售记录看,张颖支付的钱款远超其收到的物品价值。
比如,吴某是张颖的原同事。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间,张颖从吴某处购买唐卡、和田玉、紫檀等物品,张颖每次购买花费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共计一亿余元。
另外一家楼东大街“运转堂”的经营者也证实。2012年起,张颖从其处购买佛牌、手串、钻石等共计花费4亿元。
公安机关查获的在案房产情况显示,公查封四合院1套、房产19套、车位10个。
法院认定,张颖花费8亿余元购买的玉石、唐卡等物品,从购买的渠道、购买的价格、物品本身来看,均不具有保值的属性,很难予以变现,更不可能变现后获得高额的利润。张颖虽在2016年后,花费2亿余元购买了部分房产,但占涉案赃款的比例极低,且上述房产多在他人名下,张颖能否实际控制不无疑问。此外,张颖使用1800余万元为其与王飞办理移民、在海外购置房产、土地。
与张颖奢华的消费相比,背后是民生银行先行承担了责任,兑付了投资者,弥补了“窟窿”。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民生银行代为赔付21.71亿余元,代为赔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未受偿。受偿的被害人声明将在案件中的全部财产权益以及向司法机关领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退赃款、赔偿款等)的权利转让给民生银行。
经过审理后,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肖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颖犯合同诈骗最,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于涉案财物,法院责令被告人张颖退赔违法所得。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折抵张颖的退赔款,在赔付尚未受偿被害人的损失后,发还民生银行;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
一审后,张颖和肖野均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认定肖野明知涉案理财产品虚假仍帮助张颖销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北京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肖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用刑事推定的方法认定肖野明知涉案理财产品为虚假,未能充分考虑到本案相关反证的合理性,全案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导致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重。北京市一分检以肖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抗诉理由正确,但仅对肖野后续销毁证据的行为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未对肖野客观上帮助张颖销售涉案理财转让产品部分的行为给予刑事不法评价,未能充分发挥刑罚的报应与预防功能,属于不当。肖野应当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2020年11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维持张颖的一审判决,改判肖野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