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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高薪已让其他从业者羡慕不已,然而一些从业者似乎嫌待遇不够好,在外干起了兼职。
最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一口气公布4张罚单,将两宗券商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外兼职的案件公之于众。
券商从业人员在违规兼职
个人及公司双双领罚
日前,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同日披露公布了4项行政监管措施,均剑指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在外从事兼职,两家相应券商及两位相关个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其一,申万宏源证券王某在担任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二,浙商证券陈某在担任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还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也就是说,券商分公司老总在职期间还在外兼任酒店经理。
对于这两位分公司负责人的兼职行为,重庆证监局表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两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相应券商也受到处罚,发布处罚决定的日期分别为4月14日,4月13日。
重庆证监局认为,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你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因此,两家券商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两家券商去年人均年薪均超50万
按照常规逻辑,在外兼职的直接原因是薪资太少。作为券商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薪酬水平通常不会低,然而上述两位似乎并不满足,还在外兼职挣外快。
2020年,金融业员工薪酬进一步分化,券商行业员工的人均薪酬明显大于银行业和保险业。
根据上市券商此前公布的年报数据来看,在股市表现良好的2020年,券商业薪酬呈现普涨趋势,且涨幅较大。
根据中信建投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统计在内的26家上市券商,人均年薪达66.30万元。
其中,共计5家券商平均年薪超过80万元。除以人均薪酬123.98万元居榜首中金公司外,华泰证券平均年薪达到94.64万元,中信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均超80元。
而上述两家从业人员在外违规兼职的机构,人均平均年薪均在50万至60万区间行列内。
数据显示,申万宏源2020年以58.91万元的人均薪酬,排名上市券商第13位。与2019年相比,去年申万宏源的人均薪酬涨幅达28%。
浙商证券则以53.77万元的水平,排名第17位。浙商证券2020年年报指出,其薪酬政策主要依据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及证券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进行制定,薪酬架构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及福利组成。
同时,根据证券行业特点,结合管理需求和风险控制等管理要求,具体薪酬发放形式包括:固定薪酬由公司按月固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按照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绩效奖金经年度考核后,根据年度绩效方案进行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各大券商董监高薪酬支出同样不少。年报显示,中金公司现任的董监高中,共有6人年薪超过千万,2020年公司合计为董监高发放薪酬1.68亿元。
券商员工违规兼职事例频发
虽然券商从业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挣外快是否违法暂未有明文规定。但近两年来,证券公司券商高管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因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
近段时间,除了前述浙商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外,至少还包括五矿证券和方正证券。
今年4月12日,广东证监局称,陈权在担任五矿证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对此,广东证监局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而在不到半年前的去年12月3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处罚信息表示,方正证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监管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去年10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券商人员给同行培训被开除的案件。
2017年,中信证券前部门副总裁管春阳因在任期间给多家券商举行培训,不仅被中信证券开除,还被扣发百万元人民币的年终奖。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诉讼官司从2017年一直持续到2020年。最终,这起劳动争议的最终判决结果直到去年10月26日才对外公布。
事实上,早在200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曾发文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2010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修订稿,放宽了证券公司“董、监、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有关规定,不再硬性要求他们只能在两家子公司兼职。
另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