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这次,真要来了吗?
01
重要会议召开!
5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几句话,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有网友评论称希望出台房地产税,并且对从什么地方开始征收展开了热烈讨论……
根据《第一财经》的报道,“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而在半年的时间里,财政部部长已经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2019年,房地产税一度呼之欲出,当年全国人大在“两会”期间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不过,2019年不仅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立法,而且推进过程开始明显放缓,2020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房地产税只字未提。最近财政部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预示着一度暂缓的房地产税立法将被重新激活。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02
可在哪些城市率先开征?
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
罗志恒表示,这次会议提出研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其实就是遵循着“分步推进”原则。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可能先在城市施行,然后在推广至农村。也可能先在一线二线城市施行,然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
而在2020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事实上,早在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曾先后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过目前,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
根据《环球网》报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林华表示:“对于房地产试点城市而言,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比例高,一手房交易比例小,对土地财政依赖相对较低,可能会冲击小一些。”
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
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虽然出发点都是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但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却是两个版本。
据悉,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全市行政区域,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海市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9个区,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两个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的算术平均。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总体上来说,重庆模式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较为符合重庆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对高档住宅成交形成有效制约。而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的作用。
03
落地时间无法明确
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
不过,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虽然被写进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无时间表。
邹琳华亦认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味着这项工作还在推进,但落地时间尚无法明确。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要先立法,然后才能征税,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
由于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地方政府缺乏经济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推出的现实窘境下,也有学者建议可以先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此前告诉第一财经,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
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深圳和海南加快改革,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进行房地产税试点。深圳、海南如果要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施正文表示,当前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中,离不开房地产税这一政策工具。目前来看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完成,可以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人大授权在部分城市开征房地产税试点,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准备。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环球网、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