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指钱大妈虚开发票 投资数十万元基本无法回本

  • 加盟商指钱大妈虚开发票 投资数十万元基本无法回本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财经业界

(加盟商指钱大妈虚开发票公司否认 "不卖隔夜肉”火爆背后毁誉不一)

夜幕降临,晚上20:00点多,上海一家钱大妈门店内依然有不少客人挑选货品,颇有意思的是,店员对每个进门的顾客都发一张手写的“7”字纸条,店员称现在已过晚上20:00点,所有菜品打7折,每个顾客要凭“7”字纸条在结账时享受7折,而到晚上20:16分之后,则所有菜品可以打6折,届时店员会向所有顾客发放手写的“6”字纸条。

这就是以打折和“不卖隔夜肉”著称的生鲜超市钱大妈,短短几年间,钱大妈迅速扩张,如今在全国已达3000多家门店。然而,近期,不少加盟商反映被钱大妈“割韭菜”,投资数十万元基本无法回本,且存在诸多经营问题。

更有加盟商打算与钱大妈对簿公堂。日前,加盟商陈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其加盟钱大妈后涉及货品采购,但钱大妈方面一直没有主动给其开过发票,该加盟商向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举报后,钱大妈才向其提供发票,但开票数据与商品实际到店数据不符,目前陈先生的门店已暂停营业,其计划以虚开发票的理由起诉钱大妈。

对此,广州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钱大妈”)9月11日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上述加盟商的总的开票金额与跟对方的销售金额是吻合的,发票上的税金与钱大妈所缴纳的税金亦是吻合的。

怨声载道的加盟商

靠着低价和扩张,生鲜零售商钱大妈迅速占领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钱大妈的3000多家门店中,大部分是加盟店。

第一财经记者从钱大妈官方网站了解到,加盟钱大妈的门店面积可以从40平方米以下到100平方米不等,加盟费用从20多万到30多万元不等,包含现场施工、冷柜设备、空调、菜架和广告制作等,整个加盟流程包括加盟咨询、资格审查、意向选址、合同签订、信息披露、开店筹备、门店验收、开业运营等步骤。

根据上述数据,有相关统计显示,以目前钱大妈的加盟模式,其单店加盟费需要30万元,3000多家门店就可以给钱大妈带来约10亿元的收入。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钱大妈在广东的21家专卖店,很快引来资本的目光。2015年,在获得1300万元天使轮投资之后,2019年钱大妈完成D轮融资,融资金额高达近10亿元。一时间,钱大妈被估值约250亿元,还一度传出计划上市的消息。

第一财经记者致电钱大妈的加盟招商热线,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加盟费加上前期投入等,一家门店的投资约在50万~70万元不等,通常2年左右可回本,加盟商必须统一采购,并自行解决人员问题。此外,农产品是可以免税的,但如果加盟商要求开发票,那是完全可以开具的。

尽管钱大妈招商人员表示约2年可回本,然而,近期却有不少加盟商表示压力巨大,关店和拟转让店铺的加盟商不在少数,此前有消息称有一位钱大妈的加盟商开了仅2个月的门店关闭,总投入近60万元,运营2个月后毛利为零。而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的采访,也有不少还在经营的钱大妈加盟商也表示经营得非常累,几乎不赚钱。

“我是在2017年和钱大妈签约的,加盟了这么多年,可以说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是每个月亏损2万元,就算是后来情况好一些,也是整体无利润的。加盟费加店铺所有的投入大约在70万元,到现在仅仅收回了十几万元,整体亏损50多万元。现在门店暂时停业了。”上述加盟商陈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陈先生与钱大妈的“恩怨情仇”颇为复杂。“钱大妈现有3000多家门店,超过90%为加盟店,年销售额100多亿元,按照税务规定要求其应给按时按月给加盟店开具相关发票,但钱大妈一直未向我们提供过发票,因为虽然农产品大部分为免税产品,但是其供应的货品存在大量预包装产品,这些均需交税。我们是于2017年9月与钱大妈签订加盟合同,同年11月16日开始正式营业至2020年7月16日。在此期间我们于2020年3月、4月及7月均用不同方式向钱大妈公司索要发票,我们向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举报后,钱大妈公司于2020年7月下旬向我们门店开具了相关发票。然而在我们收到的所谓发票中,其开票品类、数量以及产品到店价格、金额均与实际到店产品几乎完全不一致,同类产品价格差异巨大,更存在部分产品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数百倍的差异。”陈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描述道,并出示了相关发票,总涉及金额逾80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陈先生于2020年8月向相关部门举报钱大妈虚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2020年10月24日,我们接到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电话,称钱大妈公司对我们的门店销售已经进行报税,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我们对此结论并不认可。我们与钱大妈公司存在实际货物销售每天都是现金交易,现其所开具的发票与供应我们实际到店物品、价格几乎不符,怎么就不是虚开发票?我们已经着手准备起诉钱大妈虚开发票。”陈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顶班”质疑

除了发票问题,陈先生还对用工问题提出质疑。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生鲜业态在这几年崛起,不论是生鲜电商还是生鲜实体店都发展迅速,盒马、永辉等一批主打生鲜的零售商成为新零售的代表。与其同时,社区商业也开始发展,尤其是2020年发生疫情后,社区经济被关注,各类社区团购、买菜软件和配送服务等层出不穷。而钱大妈正是融合了生鲜业务与社区商业的业态,因此规模化发展极为迅速。

根据钱大妈官方信息显示,该品牌成立于2012年,最初是以猪肉专卖店的定位出现,其主打“不卖隔夜肉”的理念,并开拓社区生鲜连锁业务。截至2021年2月,钱大妈在全国布局20多个城市,门店总数突破3000家,经营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蛋奶、加工食品等。

快速发展也引发了用工问题。“这几年随着钱大妈的扩张,所需要的相关员工越来越多,每家钱大妈门店平均配置在7个人左右,可是人员越来越难招,这就衍生出了‘顶班’,‘顶班’的工资还不低,钱大妈除了店长和店助之外那就是收银员和分割师,按照常规来说,一个普通收银员工资在3800元~4500元/月,包吃住,月休4天。但‘顶班’收银员已达每天最低200元,包吃住和路费,这就逐步造成恶性循环,导致原来的员工心理不平衡,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在门店从事固定工作,纷纷转成‘顶班’。我这边有4~5个群,每天都可以看到几十条信息在招聘所谓‘顶班’人员。虽然钱大妈最初对门店提供过一些所谓的帮助,但渐渐地就不管了,因为门店越来越多。这些所谓的‘顶班’最开始都是钱大妈方面的的主管和店长弄出来的事情。‘顶班’导致我们加盟商的成本没有降低,且招固定工更难了。”陈先生抱怨道,并向第一财经记者展示了其多个“顶班”群内,有大量的有关招聘员工的信息。

钱大妈的回应

对于加盟商的上述质疑,钱大妈9月11日对第一财经记者给出了回应,其表示:“基于销售及收款事实,我司向上述加盟商开具了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在首次开出发票后,受票方提出我司开具发票不合规。经税务局核查,我司最终按照税务局和税法的要求,按照销售明细向对方重新开具了发票,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了新的发票。总的开票金额与跟对方的销售金额是吻合的,发票上的税金与我司所缴纳的税金亦是吻合的。关于‘加盟商人员招聘和社保’,我司和每一个加盟商,都是依法注册的独立运营实体和法律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加盟商在企业层面上的经营管理工作均由其独立完成。我司给加盟商提供的是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的咨询和建议服务。我司无权也不会介入加盟商的企业管理,更不会插手加盟商的财税社保招聘等关键决策。”

同时,第一财经记者在一份《特许加盟合同(单店)》解除通知书中了解到,钱大妈此前已经与上述加盟商解约,理由是该加盟商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通知书内容显示,2020年3月19日,上述加盟商门店违反钱大妈方相关管理规定,销售隔夜水果,钱大妈于2020年7月4日向该店发出《违规行为处理通知》,对该店处以没收20000元品牌保证金的处罚,并要求贵店于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品牌保证金。

但陈先生方面显然对解约与处罚不服,其给钱大妈回函表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要具备条件,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当事人一方才可以向相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钱大妈在通知函中提及的解除事由既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也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钱大妈要求我方支付违约罚款20000元同样是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日清”模式的利与弊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0中国超市百强榜单》,钱大妈2020年的销售总额达到133亿元,排在第13位。

靠着“不卖隔夜肉”的概念,钱大妈品牌走红,而这背后则是钱大妈的“日清”和“定时打折”清货机制,在不少钱大妈门店都可以看到每天19:00开始全场9折,19:30全场8折,以此类推一直到23:30则是免费派送。

第一财经记者来到一家钱大妈门店时看到,门店收银台处醒目地写着“不卖隔夜肉”,店内分为水果、蔬菜和肉类几大品牌专柜,部分货品已经卖空,但依然有不少顾客在等打折肉类货品。记者进店时是20:10左右,当时正打7折,而在20:15的时候,有顾客要购物,店员表示再过1分钟,即20:16开始就可以发放6折纸券,开始打6折,这似乎比规定的20:30之后打6折的时间还提前了。于是就有顾客在店外等了1分钟,然后在20:16时进店领取6折纸券。由此可见,低价清货策略的确是对不少消费者有吸引力的。

“生鲜产品的运输要求高且保质期很短,所以货损率是非常高的,如果可以每天清货,则可以大大提升周转率,保持货品新鲜,降低货损率。但是如何保证清货是个问题。钱大妈这种按时间段打折的做法的确可以吸引很多客人,有助于清货,但其门店也需要承担极大的资金压力,因为太过度的打折就是在抵消利润。如果有很多加盟商提出质疑和抱怨,那就说明加盟商的利益受损,说到底还是钱大妈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商业合作没有很好地做到双赢与平衡。”资深零售业人士沈军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钱大妈是否涉及虚开发票,则是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其中是否涉及到相关的开票。因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细分为很多种,如果是单纯的买卖合同,那就得开发票。但很多时候加盟的合作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双方所有的合作要以合同作为主要依据,比如双方的对账、发票和每日营业款处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