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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雨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近年来中国坚持自主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大、覆盖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经完全取消,业务范围也大幅度放宽。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外资展业享受国民待遇。
此外,资本市场的双方开放也在持续扩大,会计、税收、交易等基础性配套制度也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正积极有序地进入中国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2018年以来,我国共批准了外资来华设立100多家各类银行保险业机构,10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6家外资企业征信评级支付清算机构。今年上半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包括股票、债券、存贷款在内的境内人民币资产共计1.27万亿人民币,显示出中国金融市场的巨大吸引力。
在国内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在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当中,中国金融业开放承诺也逐步转向负面清单模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当中的金融服务将在协议生效6年之内转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欧投资协定当中的金融服务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混合的管理模式。在新的形势下,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对金融业的开放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将会继续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一手抓好金融业开放承诺的落实,一手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安排,推动系统性的制度性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是既有利于高水平开放又有利于风险防控的模式,就开放而言,正面清单模式容易出现开放的碎片化,而负面清单模式提高了开放的系统性和制度性,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更能够激发市场的活力。就风险防控而言,负面清单模式可以将暂不适合开放的领域放入负面清单,保持政策制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地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
第二,优化监管政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也要认识到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1],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第三,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我们将会继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的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的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北京集中了国家金融政策部门和管理部门,吸引了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共计800多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200多家,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在北京的GDP中占比接近20%,北京也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先头阵地,在落实开放政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推动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方面走在了全国的第一线。面向未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产业,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拓展,支持北京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建设。
(本文整理自陈雨露9月4日在2021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期间举行的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的演讲,未经本人确认。)
注释:
[1] 2021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提到:二是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推进完善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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