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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礼辉(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
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已经展现出领先全球的特定优势。
一是基于数字信任的数字化金融普惠[1]。大数据技术最先应用于建立数字信任,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发掘信用价值,推进信用普及。区块链建立“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数字信任的主要价值,是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性。2020年末,我国小微企业续贷余额2.25万亿元,同比增长56.41%。
二是以效率为重心的数字化流程再造。金融机构将集中式架构转变为集中式+分布式+数据云的架构,推进以金融服务效率为重心的数字化流程再造。2020年银行业信息科技总投入2078亿元,同比增长20%。
工商银行打造“主机+开放平台”双核心IT架构,将90%以上的应用系统部署在开放平台。建设银行数据中台实现了统一的数据规范、统一的数据模型、统一的数据服务、统一的数据视图、统一的数据管理。
一些区域性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数据+技术+场景”的模式开启“全国性经营”,在扩展业务范围的同时,也扩大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是面向大众的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采用央行中心化管理和双层运营模式,以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采用“账户松耦合[2]”加数字钱包的方式,兼具账户和价值特征,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实现端对端的价值转移,减轻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并且实现可控匿名支付。不在中国的银行开户的外国人,也可以获得数字人民币钱包,实现便捷支付。
数字人民币将改变支付市场的格局。在法定的货币形态中增加数字人民币,在市场化支付工具主导的零售市场中增加官方的支付工具。
数字人民币也将改变银行业竞争的格局。如果“账户松耦合”更加趋于松散、数字钱包更加趋于“超脱”,就可能导致银行账户实质性“松绑”。金融消费者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账户的依赖,就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金融竞争将更加充分。
金融科技创新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的金融架构对金融数据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其一,数据治理硬边界交叉。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公益机构和国家机关共建服务场景以触达客户,金融机构与占有数据资源优势的企业合作,科技平台直接或间接涉猎金融业务,大量金融数据部署在数据云平台,这些都在扩大数据治理硬边界交叉的范围和面积,增加数据安全保护的难度。
其二,数据安全软技术滞后。在分布式、端对端的技术架构上,数据和数字资产安全必须更多依赖密码算法、智能合约等“软技术”。分布式架构比集中式架构更容易发生数据安全失守的问题,密码算法和智能合约逻辑上的漏洞和缺陷,经常成为黑客攻击的突破口。
其三,数字链接零距离。在数字链接的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的空间、时间距离趋近于零,这将提供更加广泛的便捷性,也将带来更加直接的危险性。由于物联网的高速率和广覆盖,既可能出现单一的金融事故,也可能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金融业的数据安全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重要的是,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大目标下,应用安全的数据技术,建设安全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的数据安全制度,来保障数据采集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处理安全、数据应用安全,同时保护数据隐私,保护以数据记载与表达的金钱财富。
第一,地缘政治中的技术立国。
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化市场大国,但只是软件弱国。数字技术平等是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平等竞争的基石。在核心数字技术领域,我国只有补齐短板,才有可能与西方国家真正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在核心数字技术上,我们借不来,买不到,等不得,唯一的路径是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寻求突破。
第二,万物互联中的数据保护。
数据资源是个人的财富、集体的财富。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我们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例如,规定企业收集及处理数据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明确的同意,规定企业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利。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安全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应用。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研发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系统,集成运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可信计算等技术,可以利用多个参与方的数据,将散落在不同局域的数据联合起来转换成有价值的知识,同时可以保护数据隐私,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安全。
第三,产业融合中的穿透式监管。
数字化技术创新正在改变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交互、交叉、交集的金融新业态。
金融创新呼唤监管创新。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穿透不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
第四,开源格局中的安全责任。
一些专家认为,开源已经成为数字技术创新的主流,开源可以跨越公司边界、国家边界,正在构建数字世界的基础设施,赋能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不可否认的是,开源正在渗透越来越多的软件产品,可信的开源能够成为数字技术创新的可行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开源也将构成系统绑定和技术依赖,一些开源软件缺乏明确的安全责任主体,缺乏权威性的安全性能认证,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
在开源格局中,一是要建立软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软件的审核和认证制度,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存在恶意木马的开源软件进入我国;二是加大投入,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我国自己的科研机构、科创企业和数字技术人才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软件,实现核心软件基础性能、扩展性能、安全性能的优化和均衡,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成长。
第五,小型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路径。
小型金融机构难以安排大量的金融科技投入,如果独立建设技术平台,独立开发系统,投入产出比偏低,经济上未必可行。应该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机制和科技规律,探索合适的金融科技创新之路。
一是建立金融科技联合中心。构建金融科技紧密合作机制,集合资本力量和科技力量,并考虑引进具有技术实力和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统一负责金融科技研发、运行和维护,建成互联互通的金融科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提高获客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应该设计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例如,合作金融机构既要按照各自的分支机构数、客户数向中心支付固定费用,还要按照新增存款、新增贷款净利差、新增中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心支付浮动费用,中心的薪酬水平与费用收入挂钩,并且可以设计股权激励机制。
二是与有实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深度合作。可以采用分布式商业的模式,按照预先商定的条件,金融机构应用科创企业提供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创造的新增业务和新增收入,科创企业按一定的比例分享。例如,按新增存款和新增贷款净利差的约定比例分享收益。采用这种商业模式,金融机构不必承担金融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成本,重要的是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整理自李礼辉于2021年10月16日在货币金融圆桌会议·2021秋暨“数字金融与商业银行管理”研讨会上的发言,未经本人确认。)
注释:
[1]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账户松耦合指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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