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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警报!交易所火速正告风险!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这公司却称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打脸来得真快。
*ST新亿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公告中称,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随即发布监管工作函表示:“公司公告的相关表述不真实、不准确,请公司及时予以更正。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来源:上交所网站
涉嫌财务造假细节被曝光
告知书曝光了*ST新亿涉嫌违法、长期财务造假的细节。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ST新亿的财务造假手法,大多是通过虚假交易完成,包括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与实控人好友的公司虚增贸易收入、违规确认物业费收入、虚构抵账租金收入等方式。
以虚增贸易收入为例,2018年5月7日,*ST新亿子公司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阿信商贸销售铁精矿。同日,亿源汇金与思北投资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亿源汇金向思北投资采购铁精矿。2018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1338.54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釆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1209.43万元。2019年年度报告中,亿源汇金根据与阿信商贸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营业收入212.66万元。根据与思北投资签订的采购合同,确认营业成本214.45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确认了运费23.09万元。
然而经查,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贺军,系*ST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的好友。亿源汇金在与阿信商贸、思北投资的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没有取得相关贸易结算的结算单、过磅单等有效单据。相关资金在阿信商贸、亿源汇金、思北投资之间循环形成闭环,并未使经济利益流入亿源汇金,亿源汇金与阿信商贸的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经证监会调查,*ST新亿虚増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8.8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31.2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76%、253.99%。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新亿还因未及时披露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ST新亿和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子公司亿源汇金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刘柏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证监会拟决定对黄伟、李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称,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扣除虚增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要求*ST新亿及时披露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上交所表示,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新亿是多年来的“问题公司”。公司因经营不善深陷财务危机,严重资不抵债,2013年、2014年连续亏损,且2014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上交所处以退市风险警示。2014年12月由新疆万源稀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盘原第一大股东股权,而后迁往新疆,更为现名。
2015年11月7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ST新亿被新疆塔城中院受理破产重整。因涉嫌信披违规,*ST新亿于2015年12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新亿2018年年报被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交所去年底对*ST新亿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今年6月28日晚间,*ST新亿公告称,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书》,公司包括董事长黄伟在内,多名高管因未披露重大债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收到新疆证监局处罚决定。
上交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情况时指出,*ST新亿重整投资人违反其限售承诺,在锁定期内实施“清仓式”减持,严重损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长远信心,相关股东被公开谴责并限制交易。
近两年强制退市公司家数大增。证监会9月份在回复网友关于“建议健全退市制度和严把股票增发审核关口”的留言时表示,畅通“出口关”,不断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今年以来,已有24家公司退市,其中主动退市1家,重组退市6家,强制退市17家。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家数已是之前10年总和的3倍多。
严打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8件。
证监会指出,个别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舞弊,涉嫌欺诈发行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虚构业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债务转让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有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失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刻意隐瞒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在《关于*ST新亿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也强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